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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022-03-09 17:49:14 作者:氣體報警器
據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網站消息,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復《宿州市碭山縣“202186”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同意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質的認定、事故責任認定和有關處理建議以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2021年8月6日8時21分許,宿州市碭山縣發生一起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85.2萬元。
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孫某義違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由于該事故井內含有大量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其下井作業時中毒并跌落污水井內死亡,石某恒和劉某在未做好個體防護的情況下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事故的間接原因為相關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
調查報告建議,對1名在事故中死亡的直接責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對1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人,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對1家企業和3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紀委監委對2家單位、4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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