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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2022-11-03 14:13:47 作者:氣體探測器
男子焚燒雜草引發森林火災被判刑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因焚燒雜草不慎引發森林火災,構成失火罪的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雇請小型挖掘機在自家的荒地上平整荒地時,在未辦理野外用火申請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用打火機將挖掘機歸堆好的雜草點燃,不慎失火引發森林火災。
經鑒定,森林火災現場位于平桂區沙田鎮,過火總面積約為19.81公頃(折297.14畝),有林地過火面積為7.27公頃(折109.05畝),其中馬尾松面積3.12公頃、巨尾桉面積4.15公頃;無立木林地面積8.40公頃(折125.98畝);非林地過火面積為4.14公頃(折62.11畝)。案發后,被告人主動到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平桂區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林區禁火的相關規定,在生產勞作時未盡注意義務,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達109.05畝,并造成公民財產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失火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綜合考慮被告人黃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等從輕處罰的情節,對其處以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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