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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2023-03-17 17:46:19 作者:氣體分析儀
家里的下水管道堵塞了,李小姐讓丈夫買點管道疏通劑回來通一通。管道疏通劑買回來后,李小姐按照疏通劑瓶身上的使用說明,用水配合疏通劑,倒入了下水管道。沒想到,意外發生了,疏通劑在倒入水后發生了爆炸,噴濺的高溫腐蝕性液體落到了李小姐的臉上、胳膊上和腳上。
經過治療,疤痕永久地留在了李小姐的臉上。一個簡單的疏通下水管道,給李小姐帶來了兩個十級傷殘的面部畸形,成為了李小姐一輩子的噩夢。
李小姐在痛苦萬分的情況下,將管道疏通劑的生產商A公司和銷售商B公司訴至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
3月1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松江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李小姐認為,因管道疏通劑的質量瑕疵、存在安全隱患、未能特別提示禁止使用溫度,導致她面部大面積燒傷,遺留疤痕嚴重毀容,構成傷殘,要求兩公司對她的損失進行賠償。
生產商A公司認為,公司生產的管道疏通劑不存在安全隱患,也不存在產品質量瑕疵。且在產品包裝上公司注明了應使用40℃左右的溫水或常溫水。為此,A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品質部質量管理制度以及檢測報告,以證明管道疏通劑是符合安全標準的合格產品。所以A公司拒絕賠償李小姐任何費用。
銷售商B公司認為,自銷售該疏通劑以來,從來沒發生過這樣嚴重的事故發生,且公司在銷售過程中,已經在網絡頁面的使用說明中注明“本品具有強腐蝕性,使用時應穿戴橡膠手套和防護眼鏡,保持環境通風,不得靠近或對準管道口觀看。如不慎接觸皮膚、濺入眼睛,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李小姐在使用疏通劑的過程中,并未穿戴橡膠手套等。所以也不同意賠償李小姐任何費用。
不論是生產商還是銷售商,都拒絕賠償李小姐的任何損失,這讓李小姐非常氣憤,只能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上海松江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生產的管道疏通劑,符合國家相關生產標準。但是,A公司在疏通劑的包裝上未提及可能發生爆炸的情況,更在包裝上注明“嚴重油污堵塞推薦用40℃溫水,可以大幅提升疏通劑的反應化解能力”,可能會誤導消費者產生如果使用40℃以上熱水會有更好除污效果的錯誤判斷,因此,產品警示說明方面的缺陷使管道疏通劑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險,且這種危險危及到人身和他人財產的安全,足以構成產品缺陷。故被告A公司應承擔生產者責任。
B公司作為管道疏通劑的銷售者,應當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從購物頁面關于疏通劑使用說明的頁面布局和文字內容來看,對于涉案管道疏通劑的安全警示說明并不明顯,未達到足夠警示提示。故被告B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法院注意到涉案管道疏通劑購買頁面中載有“使用時應穿戴橡膠手套和防護眼鏡,保持環境通風,不得靠近或對準管道口觀看。如不慎接觸皮膚、濺入眼睛,應立即用清水沖洗”。然而原告在使用該疏通劑過程中,未穿戴橡膠手套及防護眼鏡,自身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故法院認為李小姐未嚴格按照銷售者的使用說明使用涉案管道疏通劑,應對其損害承擔30%的責任。
最終,松江法院判決A公司和B公司連帶賠償李小姐各項損失共計158000元。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后撤訴,現本案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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