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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2024-06-20 10:27:57 作者:
致一施工現場起火,該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獲悉,6月16日15時許,一男子違規進行電焊作業,致一施工現場起火,該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施工現場起火后的痕跡。 圖源: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
據了解,該男子在未開具動火證、未確認動火現場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違規進行電焊作業,滴落的高溫焊渣引燃了擠塑板等可燃物,并將該樓外側擋板及樓前存放的部分擠塑板燒毀,所幸無人員傷亡。
經派出所調查人員詢問,操作人員王某某對違反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王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消防提示,電焊作為一項明火作業,作業現場電焊熔融的金屬火花會四處滴落,操作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動火作業,特別是在既有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作業,必須按照規定時限辦理審批手續和動火作業,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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