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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2021-03-18 17:47:33 作者:氣體探測器
除挖掘真相,更要挖掘出背后的原因
又見瞞報!從通報呈現的信息可知,武安鐵礦墜井事件遇難6人,而非3人;事件發生在2月24日,距今已經20多天,才終獲證實。“企業未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涉事礦長膽子夠大。
山東棲霞金礦瞞報事件余波未平,武安鐵礦瞞報接踵而至,不免使人發問,誰給涉事企業瞞報的底氣?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為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這是法規的硬性要求,而涉事礦長卻視而不見,深層次原因值得深挖。
此前有媒體報道,一名遇難者家屬透露,礦方與家屬協商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補償170萬元私了”,家屬不再追究礦方一切責任。如果此說屬實,涉事鐵礦打的如意算盤很直接:只要堵住了遇難者家屬的嘴,便可萬事大吉。殊不知,在信息傳播極為便捷的今天,這種想法注定落空。通報稱,該礦2018年底停產至今。真相究竟如何,還有待進一步徹查。
國家對礦難瞞報行為一向零容忍,出臺多個禁令,并形成了相應的制度安排。瞞報,不僅要承擔道德壓力,還面臨法律風險,一旦被查實,極有可能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故此,一旦發生了事故就應該誠實上報、老實“交代”,別奉行“拖字訣”,更別指望瞞一瞞就能混過去、拖一拖就能大事化小。
不久前,山東棲霞金礦瞞報事件中,一些官員被處理。此次瞞報事件,涉事企業相關人員已被控制,勢必受到應有的懲罰。
瞞報,此路不通!具體到此次鐵礦事故,除了挖掘出真相,更要挖掘出瞞報背后不為人知的原因,通過深度解剖構筑強有力的制度設計,讓涉事人員不敢瞞報也瞞報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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